器官捐贈的謬誤

疑問 1: 我的體質欠佳,應該沒有合適的器官可作捐贈用途。

⼀般來說只有少數的人士才絕對不適合捐贈器官,如⼀些嚴重傳染病或癌症 (除了未曾擴散的癌病)患者。而且負責器官移植的醫療小組會評估捐贈的器官是否適合用作移植才進行手術。

疑問 2: 我的年紀不適合捐贈器官。

其實器官捐贈並沒有年齡限制。⼀般而⾔,75歲以下的⼈⼠普遍都適合捐贈器官,至於各種組織捐贈方面:眼角膜為 80歲以下,⻑骨由 16至 60歲,皮膚則無年齡限制。

疑問 3:我擔心某些器官切除後,會令遺體儀容受損,影響喪禮儀式中瞻仰遺容的安排。

當身故的捐贈者家屬簽署同意書後,院方會盡快安排器官捐贈手術,在整個過程中,醫護⼈員會絕對尊重遺體,適當 地繨合傷口,而⼀般傷口都會位於壽衣遮掩範圍之內。

疑問 4:我尚年輕,不需考慮器官捐贈的事情。

其實合適的捐贈者大部份是意外或急病身亡的病⼈。若有志捐贈者生時沒有簽署器官捐贈卡,身故後家⼈無法知道他的意願,最後也會達成不了死者的願望。故有志者不需避諱,應盡早簽署器官捐贈贈及把自己的決定告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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